優生保健法修法,你同意嗎?
現行《優生保健法》第九條規定,已婚婦女施行人工流產,需要配偶同意。
在感情和睦的家庭中,法律怎麼定、其實影響不大。但在感情失和的家庭裡,影響就很大了。
在感情失和的家庭中,可能夫妻間對養育小孩沒有共識,這個規定可說是把已婚婦女推入深淵:都已經和夫家處不好了,還要被迫生小孩。這對婦女來說不健康、也對這個被迫出生的嬰兒不公平。
我由衷希望每一個孩子都是在家長的期待和呵護中長大,所以我支持《優生保健法》修法。這不只是尊重已婚婦女,也是確保孩子出生時是受到所有人的歡迎,而不是讓孩子成為夫妻吵架的犧牲品。
修正優生保健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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